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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 2019-1-17 點擊量: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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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已有30多個省市出臺了裝配式建筑專門的指導意見和相關補助標準,不少地方更是對裝配式建筑的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越多越多的市場主體開始加入到裝配式建筑的建設大軍中。
1.北京
目標:
到2018年,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20%以上,到2020年,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
補助:
1)對于未在實施范圍內的非政府投資項目,凡自愿采用裝配式建筑并符合實施標準的,給予實施項目不超過3%的面積獎勵;
2)對于實施范圍內的預制率達到50%以上、裝配率達到70%以上的非政府投資項目予以財政獎勵;
3)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4)采用裝配式建筑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在辦理房屋預售時,可不受項目建設形象進度要求的限制。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2.上海
目標:
1)各區縣政府和相關管委會在本區域供地面積總量中落實的裝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積比例,2015年不少于50%;2016年起外環線以內新建民用建筑應全部采用裝配式建筑、 外環線以外超過50%;2017年起外環線以外在50%基礎上逐年增加;
2)“十三五”期間,全市裝配式建筑的單體預制率達到40%以上或裝配率達到60%以上。外環線以內采用裝配式建筑的新建商品住宅、公租房和廉租房項目100%采用全裝修。
——《上海市裝配式建筑2016-2020發展規劃》
補助:
符合裝配整體式建筑示范的項目(居住建筑裝配式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裝配式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裝配式建筑單體預制率應不低于45%或裝配率不低于65%),每平方米補貼100元。
——《上海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專項扶持辦法》
3.天津
目標:
1)2017年底前,政府投資項目、保障性住房和5萬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裝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總面積的30%;
2)2018至2020年,新建的公共建筑具備條件的應全部采用裝配式建筑,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和中新生態城商品住宅應全部采用裝配式建筑;采用裝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全裝修比例達到100%;
3)2021至2025年,全市范圍內國有建設用地新建項目具備條件的全部采用裝配式建筑。
補助:
1)對采用建筑工業化方式建造的新建項目,達到一定裝配率比例,給予全額返還新型墻改基金、散水基金或專項資金獎勵;
2)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裝配式建筑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裝配式建筑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3)實行建筑面積獎勵;
4)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
4.重慶
目標:
1)到2017年,全市新開工的保障性住房必須采用裝配式施工技術;建筑產業現代化試點項目預制裝配率達到15%以上;
2)到2020年,全市新開工建筑預制裝配率達到20%以上;
3)到2025年達到30%以上。
補助:
1)對建筑產業現代化房屋建筑試點項目每立方米混凝土構件補助350元;
2)節能環保材料預制裝配式建筑構件生產企業和鋼筋加工配送等建筑產業化部品構件倉儲、加工、配送一體化服務企業,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依法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關于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的意見》
5.黑龍江
目標:
1)到2020年末,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不低于10%;試點城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不低于30%;
2)到2025年末,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力爭達到30%。
補助:
1)土地保障,全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優先支持裝配式建筑產業和示范項目用地;
2)金融服務,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已認定為裝配式建筑項目的商品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20%。
3)招商優惠、科技扶持、財政獎補、稅收優惠、行業支持。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
6.吉林
目標:
1)到2020年,創建2-3家******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全省裝配式建筑面積不少于500萬平方米;長春、吉林兩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20%以上,其他設區城市達到10%以上;
2)2021-2025年,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
補助:
設立專項資金;稅費優惠;優先保障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園區)、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用地;優先推薦裝配式建筑參與評優評獎等。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7.遼寧
目標:
1)到2020年底,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力爭達到20%以上,其中沈陽市力爭達到35%以上,大連市力爭達到25%以上,其他城市力爭達到10%以上;
2)到2025年底,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力爭達到35%以上,其中沈陽市力爭達到50%以上,大連市力爭達到40%以上,其他城市力爭達到30%以上。
補助:
1)財政補貼;
2)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
3)優先保障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基地(園區)、項目建設用地;
4)允許不超過規劃總面積的5%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等。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8.河北
目標:
1)培育4個省級住宅產業現代化綜合試點城市,到2016年底,全省住宅產業現代化項目開工面積達到200萬平方米,單體預制裝配率達到30%以上;
2)到2020年底,綜合試點城市40%以上的新建住宅項目采用住宅產業現代化方式建設,其他設區市達到20%以上。
補助:
1)優先安排建設用地;
2)對新開工建設的城鎮裝配式商品住宅和農村居民自建裝配式住房項目,由項目所在地政府予以補貼;
3)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9.山西
目標:
1)2017年,太原市、大同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5%以上,2018年達到15%以上;
2)到2020年底,全省11個設區城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15%以上,其中太原市、大同市力爭達到25%以上;
3)到2025年底,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
補助:
相應稅收優惠;優先安排建設用地;開辟裝配式建筑工程報建綠色通道。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10.內蒙古
目標:
1)2020年,全區新開工裝配式建筑占當年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裝配式建筑占當年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50%以上,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裝配式建筑占當年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15%以上,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裝配式建筑占當年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10%以上,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阿拉善盟裝配式建筑占當年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5%以上;
2)2025年,全區裝配式建筑占當年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力爭達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裝配式建筑占當年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70%,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裝配式建筑占當年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40%以上,其余盟市均力爭達到30%以上。
補助:
1)優先保障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和項目建設用地;
2)一定比例的后補助資金;
3)稅收優惠;積極的信貸支持;實行容積率差別核算;運輸超大、超寬的預制構件實行高速公路通行費減免優惠政策。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11.河南
目標:
1)到2017年,全省預制裝配式建筑的單體預制化率達到15%以上;
2)到2020年年底,全省裝配式建筑(裝配率不低于50%)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20%,政府投資或主導的項目達到50%;
3)到2025年年底,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力爭達到40%,符合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100%采用裝配式施工。
補助:
1)優先安排建設用地;
2)對獲得綠色建筑評價二星級運行標識的保障性住房項目省級財政按20元/㎡給予獎勵,一星級保障性住房綠色建筑達到10萬平方米以上規模的執行定額補助上限,并優先推薦申請國家綠色建筑獎勵資金;
3)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實行優惠返還政策等;
4)容積率獎勵。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的指導意見》
12.湖北
目標:
1)到2020年,武漢市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35%以上,襄陽市、宜昌市和荊門市達到20%以上,其他設區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農架林區達到15%以上;
2)到2025年,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
補助:
配套資金補貼、容積率獎勵、商品住宅預售許可、降低預售資金監管比例等激勵政策措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13.湖南
目標:
到2020年,全省市州中心城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0%以上,其中: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中心城區達到50%以上。
補助:
1)財政獎補;納入工程審批綠色通道;稅費優惠;優先辦理商品房預售;優化工程招投標程序等;
2)容積率獎勵,對房地產開發項目,主動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且裝配率大于50%的,經報相關職能部門批準,其項目總建筑面積的3%-5%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
14.山東
目標:
1)2017年,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10%左右;
2)到2020年,濟南、青島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0%以上,其他設區城市和縣(市)分別達到25%、15%以上;
3)到2025年,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40%以上。
補助:
1)在建設用地安排上要優先支持發展裝配式建筑產業;
2)享受貸款貼息等稅費優惠;
3)外墻預制部分的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3%),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15.江蘇
目標:
1)到2020年,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將達到30%以上。
2)到2025年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超過50%,裝飾裝修裝配化率達到60%以上。
補助:
財政扶持政策;相應稅收優惠;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容積率獎勵。
——《江蘇省關于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的意見》
16.安徽
目標:
1)到2020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15%;
2)到2025年,力爭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
補助:
企業扶持政策;專項資金;工程工傷保險費計取優惠政策;差別化用地政策,土地計
劃保障;利率優惠等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通知》
17.浙江
目標:
到2020年,浙江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達到30%,單體裝配化率達到30%以上
。
補助:
1)安排專項用地指標;
2)對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的農村住房整村或連片改造建設項目,給予不超過工程主體
造價10%的資金補助;
3)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裝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20%;
4)對于裝配式建筑項目,施工企業繳納的質量保證金以合同總價扣除預制構件總價作
為基數乘以2%費率計取,建設單位繳納的住宅物業保修金以物業建筑安裝總造價扣除
預制構件總價作為基數乘以2%費率計取;
5)容積率獎勵。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
18.江西
目標:
1)2018年,全省采用裝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10%,其中,政府
投資項目達到30%。
2)2020年,全省采用裝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30%,其中,政府
投資項目達到50%。
3)到2025年底,全省采用裝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爭達到50%,符合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全部采用裝配式施工。
補助:
1)優先支持裝配式建筑產業和示范項目用地;
2)招商引資重點行業;
3)容積率差別核算;
4)稅收優惠;
5)資金補貼和獎勵;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指導意見》
19.福建
目標:
1)到2020年,全省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積比例達到20%以上;
2)到2025年,全省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積比例達到35%以上。
補助:用地保障;容積率獎勵;購房者享受金融優惠政策;稅費優惠等。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20.廣東
目標:
1)珠三角城市群,到2020年年底前,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到5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35%以上,其中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到70%以上;
2)常住人口超過300萬的粵東西北地區地級市中心城區,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到50%以上;
3)全省其他地區,到2020年年底前,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到50%以上。
補助:
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適當的資金補助;優先給予信貸支持。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21.廣西
目標:
1)到2018年底,綜合試點城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8%以上,城市建成區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資公共工程采用裝配式建造的比例達到10%以上;
2)到2020年底,綜合試點城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20%以上,城市建成區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資公共工程采用裝配式建造的比例達到20%以上,新建
全裝修成品房面積比率達到20%以上;其他設區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5%以上,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資公共工程采用裝配式建造的比例達到10%以上,新建全裝修成品房面積比率達到10%以上;
3)到2025年底,全區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爭達到30%。
補助:
優先安排建設用地;相應的減免政策;報建手續開辟綠色通道。
——《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促進我區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的指導意見》
22.海南
目標:
到2020年,全省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新建建筑面積占同期新開工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10%,全省新開工單體建筑預制率(墻體、梁柱、樓板、樓梯、陽臺等結構中預制構件所占的比重)不低于20%,全省新建住宅項目中成品住房供應比例應達到25%以上。
補助:
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安排科研專項資金;享受相關稅費優惠;提供行政許可支持等。
——《海南省促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指導意見》
23.陜西
目標:
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0年重點推進地區達到20%以上,2025年全省達到30%以上。
補助:
1)資金支持,補助獎勵;
2)優先保障裝配式建筑項目和產業土地供應;
3)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適用15%;
4)增值稅即征即退。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24.甘肅
目標:
1)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省產業布局合理的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
2)到2025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技術標準體系、科技支撐體系、產業配套體系、監督管理體系和市場推廣體系。力爭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
補助:
1)按照裝配式方式建造的,其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可不計入面積核算,但不應超過總建筑面積的3%;
2)優先支持評獎評優評先;
3)通過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方式給予金融支持;
4)免征增值稅。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25.寧夏
目標:
1)從2017年起,各級人民政府投資的總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學校、醫院、養老等公益性建筑項目,單體建筑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的機場、車站、機關辦公樓等公共建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優先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
2)到2020年,裝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10%;
3)到2025年,全區裝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25%。
補助:
1)實施貼息等扶持政策,強化資金撬動作用;
2)對以招拍掛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在建設項目供地面積總量中保障裝配式建筑面積不低于20%;對以劃撥方式供地、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設項目供地面積總量中保障裝配式建筑面積不少于30%;
3)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寧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26.青海
目標:
到2020年,全省裝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10%以上,西寧市、海東市裝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15%以上,其他地區裝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5%以上。
補助:
優先保障用地;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適用15%的優惠政策;享受綠色建筑扶持政策。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
27.新疆
目標:
1)到2020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積極推進地區達到15%以上,鼓勵推進地區達到10%以上;
2)到2025年,全區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
補助:
1)財政獎勵政策。具備條件的城市設立財政專項資金,對新建裝配式建筑給予獎勵,支持裝配式建筑發展;
2)稅費優惠政策。對于符合《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3)金融支持政策。對建設裝配式建筑園區、基地、項目及從事技術研發等工作且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開辟綠色通道;
4)用地支持政策、科技支持政策;
5)規劃支持政策,對裝配式建筑項目給予不超過3%的容積率獎勵;
6)評優評獎政策。在人居環境獎評選、生態園林城市評估、綠色建筑評價等工作中增加裝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標要求;在評選優質工程、優秀工程設計和考核文明工地時,優先考慮裝配式建筑。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于大力發展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28.四川
目標:
1)到2020年,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0%,裝配率達到30%以上,其中五個試點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5%以上;新建住宅全裝修達到50%;
2)2025年,裝配率達到5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40%;橋梁、鐵路、道路、綜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設中,除須現澆外全部采用預制裝配式。新建住宅全裝修達到70%。
補助:
1)土地支持。優先支持建筑產業現代化基地和示范項目用地,對列入年度重大項目投資計劃的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加強建筑產業現代化項目建設用地保障;
2)稅收優惠。利用現代化方式生產的企業,經申請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容積率獎勵,在辦理規劃審批時,其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3%)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
4)評優評獎優惠政策。裝配率達到30%以上的項目,享受綠色建筑政策補助,并在項目評優評獎中優先考慮;
5)科技創新扶持政策、金融支持、預售資金監管、投標政策、基金支持。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29.貴州
目標:
1)從2018年10月1日起,對以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規模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
項目,不少于建筑規模30%的建筑積極采用裝配式建造;
2)到2020年底,全省采用裝配式建造的項目建筑面積不少于500萬平方米,裝配式建
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10%以上,積極推進地區達到15%以上,鼓勵推進地區達
到10%以上;
3)到2023年底,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20%以上,積極推進地區達到25%以上,鼓勵推進地區達到15%以上,基本形成覆蓋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監管和驗收等全過程的標準體系;
4)力爭到2025年底,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補助:
資金支持;拓寬融資渠道;優先支持裝配式建筑企業、基地和項目用地;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分期交納土地出讓金;面積獎勵等。
——《貴州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30.云南
目標:
到2020年,昆明市、曲靖市、紅河州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20%,其他每個州、市至少有3個以上示范項目;到2025年,力爭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30%,其中昆明市、曲靖市、紅河州達到40%。
補助:
享受增值稅退(免)稅;開辟綠色通道,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保障項目建設用地需求。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31.西藏
目標:
2020年前,相關項目審批部門要選擇一定數量可借鑒、可復制的典型工程作為政府推行示范項目;“十四五”期間,相關項目審批部門要確保國家投資項目中裝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不低于30%。
補助:
加大財政扶持;加強土地保障;落實招商引資政策;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加強金融服務;加大行業扶持力度。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高原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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